银行有了大额可转让存单吸纳资金 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更高风险也更大
逐步扩大金融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条可行路径
1986年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工商银行就曾尝试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
“大额可转让存单”一词是从去年开始频频见诸报端,而且始终与利率市场化联系到一起。对于银行而言,它可以充当吸收存款的工具,有的时候甚至比同业之间的拆借还要方便。这也意味着大额可转让存单所带来的影响远不止一种新型投资渠道那么简单。
此前,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大额可转让存单是解决银行流动性问题的工具。银行间同业流转存单比同业拆借更方便,“这对于市场流动性平稳是有好处的,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有好处。”
铺垫利率市场化
大额可转让存单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根据国际经验,逐步扩大金融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条可行路径。
上世纪60年代,美国市场利率上涨,但是美国的相关条例规定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不能支付额外利息,定期存款不能突破一定限额。为了阻止存款外流,花旗银行率先设计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吸引企业的短期资金。
可以说,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银行为绕过监管部门监管制度、变相抬高存款利率而设计的金融产品。到上世纪70年代,美联储完全取消利率管制,率先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存款上实现利率市场化。10年之后,美联储逐步放松小额、短期的存款利率,并最终较平稳地完成了利率市场化。
同样,这一货币市场工具也在1979年日本利率市场化和1994年韩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起到敲门砖的作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徐洪才表示,利率市场化通俗来讲就是资金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原来储户只能被动接受银行给出的利率,有了大额可转让存单后,储户获得了一定的资金议价权。
“这样一来,就可以提升整个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最终目的是引导资金合理流动,提高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效益。”徐洪才说。
相对于简单地放宽利率,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利率市场化更稳妥的方式。美国的经验表明,放开大额可转让存单可使得10%左右的存款利率市场化,不至于突然推高全部存款利率的水平。
瑞银证券特约首席经济学家汪涛预测,在推出个人大额可转让存单后,央行或将放开长期存款利率上限,之后再放开短期存款利率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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