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宏观决策层就已经决定推动国内利率市场化,但受制于各方面因素,尤其是国内商业银行硬约束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利率市场化进展极其缓慢。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价格信号对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
在此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开始通过各种创新活动自下而上的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理财产品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目前国内理财产品多采取资产组合(或资产池)的运作模式,投向以债券、货币市场、信贷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为主,并且以期限错配的方式进行运作,较为类似于银行的运作模式,同时实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作的完全市场化。
资金来源方面,商业银行完全自主定价,不受存款利率上限管制,资金运用方面,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委托等各种形式展开,同样不受贷款利率下限管制。由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一个“市场化”运作的影子银行,是利率市场化的有益探索。而如何从风险收益平衡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趋势、资金面状况、同业产品对比、资产运作等因素,做好理财产品的定价管理,将是这一“市场化”运作的影子银行有效稳健运行的关键所在。 定价管理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重中之重 从理财产品运作经验来看,其竞争焦点集中于三个方面:产品创新能力、定价能力、资产运作能力。
这三方面核心能力的建设也是保证未来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下展开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定价能力建设,是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 理财产品研发与设计的关键 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项重要的银行产品,是客户向银行购买的一项金融服务,其核心是银行向客户出售理财服务或与客户分担投资风险,同时向客户收取服务佣金或分享其投资收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能力的强弱决定了理财产品研发与设计能力强弱,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创新能力。理财产品定价能力的缺失,将使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所涉及的范围不够广泛,无法给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9月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后,个人理财收费成为商业银行收益的合法渠道。产品定价合理性与否,直接关系到产品的销售情况和商业银行最终的利润多少、收益的高低。不同资产拥有量的客户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对金融产品的特性具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需求为商业银行对不同的产品实行差异化定价模式提供了基础。
只有符合客户的需求及合理收益预期的理财产品才会具有市场竞争力。因此,理财产品定价直接影响了客户需求,也直接决定了银行的盈利情况,是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理财产品研发和设计的核心。 银行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键 定价是银行平衡理财产品收益成本的关键。理财产品定价低了,将导致客户流失,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定价高了,将直接影响经营业绩,并承受更大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对象基本相同,理财产品的设计也基本相同,同质化趋势比较明显。
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使得银行大多采用“跟随策略”,难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特色进行灵活调整,为了避免其他银行挖走客户,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呈现单边上升趋势。虽然有“不得承诺保底收益”的监管要求,但很多产品“预期收益率”就是银行支付的实际收益率,这已经使人民币理财市场陷入一种无序的恶性竞争,不但会抬高资金成本、影响银行经营效益,还可能引发诸多风险。
因此,应高度重视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对理财产品进行科学定价,充分认识产品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并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力求通过定价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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