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颜学海李增泉江泊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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