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个别不法分子借名义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有所显现的情况,上海银监局提醒广大客户:“四专一主动”防范理财诈骗。
一、专职人员销售。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当为具有相关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其身着银行制服,胸口佩戴工号牌和理财销售胸牌。客户在接受相关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产品时,可请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资格证书,以证明其专业理财的合规性。
二、专门渠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理财专区或柜面、银行官方网站、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银行官方指定的客服电话等专门渠道进行,客户切不可在上述途径以外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三、专用账户管理。每位客户在一家银行只可开立一个用于理财交易专门账户,所有理财产品交易均需通过本人开立的理财交易账户进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尽可能地使用银行借记卡,持卡交易。对于“营销人员”要求先将资金转账至其他账号的情况,客户应提高警惕。
四、专业风险测评。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进行风险能力评估测试,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通过面谈、面测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客户确认认购意向后,应在理财产品协议上进行风险抄录,并亲笔签名。客户应先签定理财产品合同,并对所抄录的风险提示予以确认承诺后才能划款。
五、主动查询对账。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种类较多,盈亏变化较快,为了确保客户更及时了解所购买产品的最新价值状况,除了银行方必须定期做好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和披露以外,客户本身也应养成主动和定期查询对账的习惯。客户可在银行网点专柜、网上银行或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通知、开通“综合月结单”服务查询其持有的理财产品最新信息。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索取并妥善保管办理业务时的相关凭证。对于没有正式回单或仅出具手工收据的交易,需特别给予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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