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跌宕起伏,不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金融消费者将钱转投向“相对靠谱”的银行理财产品,自以为是进了“旱涝保收”的保险箱。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来调查发现,银行理财“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事件时有发生。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庞氏骗局”已成为隐藏在银行理财领域的三大陷阱。在金融理财产品结构日益复杂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投资进展披露也在深度、广度、跨度上存明显不足。
“理财产品”成了基金
消费者陷巨亏维权艰难
近日,某银行上海真新支行的不少金融消费者反映,2013年9、10月间在这家网点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收益率高达11%的“理财产品”,利息按季度支付,但从2014年9月起,利息就没有到账,产品到期后被告知本金也全没了,不少人损失达几百万。
上海市民俞女士就是其中之一。据俞女士介绍,2013年10月21日,她在该银行上海真新支行签约,购买了一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的“理财产品”。该产品为100万元起售,由于是俞女士相识十多年的银行理财经理朱某推荐的,俞女士毫不犹豫地投了200万元,“她告诉我,针对VIP客户,保证保本保息。随后,我在银行大厅里进行的网银转账。”俞女士回忆说。
但记者却发现,该网银转账凭证显示收款方为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合同上的落款盖的也是该投资管理中心的章。事实上,不少投资者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留意这份合同并非出自银行。
根据账户倒查,这些消费者实际购买的是一家基金公司销售的产品。这款有限合伙产品主要投向江西九江的一处房地产项目,项目从去年下半年起就开始烂尾,目前开发商已经撤走,基金公司正在联系其他接盘方。
对此,涉事银行表示,这款产品与其无关,称“并非银行的理财产品也不是银行的代销产品”。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义广接受采访时表示:“合同上没有银行署名,从表面来看,银行似乎跟此事无关。但假如没有银行内部人员默许或‘帮忙’牵线,要想在管理严格的银行网点内,堂而皇之推销理财产品,甚至拉客户签约,真有那么容易吗?近年来,受佣金回扣诱惑,一线银行客户经理做‘私单’已不是个别现象,之前银监会还专门开展过大面积排查,但因事后举证困难,最后只有极少数投资者能维权成功。”
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
“庞氏骗局”成三大陷阱
记者采访发现,在繁荣发展的银行理财市场背后,存在不少钻法律空子、甚至违法的行为。概括起来,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庞氏骗局”已成为隐藏在银行理财领域的三大陷阱。
陷阱一,部分从业人员违法操作。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闫彦明表示,近年来,频繁出现一些商业银行的基层行私自销售未与银行签约产品的违规现象。如从2011年起,某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的一位前副行长等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向多位银行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数千万元,再将吸纳到的资金通过“发放高利贷”牟利,但由于资金链断裂而“东窗事发”。至2013年4月,约有110多名银行客户的4000万元无法追回。闫彦明表示,银行工作人员打着理财产品的幌子,声称将把筹集到的资金投向企业货款、汇票等领域,甚至保证该“理财项目”的安全性和高收益性,这对广大投资者而言极具迷惑性,这也反映出银行机构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
陷阱二,利用信息不对称“欺瞒客户”。如2014年,某银行一款“养老金橙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因预期年化收益率宣称为5.7%至6.8%而受到客户热捧。但实际上,该产品并非银行理财产品,而是保险理财产品;但该银行不仅没有揭示该信息,在销售过程中,部分销售人员更将其解释为“某银行理财产品”。另外,还有部分银行机构将理财产品包装成风险低、回报高的银行存款替代品,而掩盖其作为投资产品的风险性;还有部分银行机构利用信息优势制造霸王条款,提出浮动收益产品“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用”。
陷阱三,“庞氏骗局”。有专家表示,广义而言,不少理财产品都属于“影子银行”范踌,而在监管不足的环境下,众多金融机构实际上都参与了“庞氏骗局”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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