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积金资金支付使用流程
借款人支用监管账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场所:信贷管理科(项目办)
借款人应提供:
1、《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
2、用款证明资料和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证明;
3、受委托银行初审后出具的资金支付建议文本即《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查意见表》。
办理流程:
公积金中心项目责任人审核资料及现场勘察工程进度→信贷管理科(项目办)、计财科审核→公积金中心纪检组长审签→公积金中心分管领导审批→信贷管理科(项目办)登录住建部业务运行监管平台,登记交易对手(收款方)账户信息及资金支用申请信息并将资金拨付信息发送受委托银行→填写《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拨付通知》传递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依据资金拨付信息、《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拨付通知》、《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支用申请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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