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是客观存在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人们寄希望于提高灾难预测,尽量减轻灾难后果的同时,也再次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旅游保险。印度洋惊天大海啸,使南亚十几万人死亡,100多万人受伤,数百万人流离失所。虽然这次灾难还没有权威的损失报告,但据国际保险协会的最新估计,此次灾难全球保险业理赔损失将突破100亿美元。国际保险协会首席执行官玛丽·露易丝·罗西在1月4日表示,这次发生的印度洋海啸规能大,但由于受灾的东南亚地区民众并不富裕,绝大部分民众此前都未购买保险,因此,需要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在这次灾难中所占的比例较低。
巨灾具有无法预料性,给受灾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巨灾风险通常是指突发性、无法预料、无法避免而且桅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据我国民政部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自然灾害平均每年损失600多亿元。90年代以后,我国洪灾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损失也越来越大,仅1998年的特大洪水,全国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2500亿元。
地震是我国面临的又一巨大灾害。近30年来,我国建筑的抗震能力虽然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城市与农村差别较大,特别是大城市钢筋水泥高层建筑非常普遍,这也为抗震增加了难度。据史料记载,1300多年来,有近20万人在太平洋海啸中丧生,其中日本沿岸受猛烈海啸袭击就30多次。长期从事地理研究的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梁国昭认为,我国位于太平洋沿岸,历史上虽然还没有发生地震海啸的明显记录,但发生风暴海啸的可能性相当大,发生地震海啸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国外一些国家因为重视巨灾保险,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美国既是洪水、飓风较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保险制度最健全的国家之一。为了应对洪水灾害,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提出了洪水保险的详尽计划,制定出洪水保险预案,绘制洪水保险图谱,将行洪河道划分为行洪区和非行洪区,规定在行洪区内一律不准修建任何建筑物,非行洪区虽然可以修建建筑物,但必须购买洪水保险。美国的《洪水灾害防御法》还规定,与洪水有关的地震、海啸、塌方、地陷、地表移动等都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还将联邦洪水保险基金由40亿增加到1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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