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污染责任险被称为“绿色保险”,到目前为止,清远仅有两家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该款保险应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能强制企业或者个人购买。
据媒体报道,清远早在2012年就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保监局列为全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12个试点城市之一。可时至今日,清远仅有两家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即俗称的“绿色保险”。
其实,“绿色保险”叫好不叫座,清远并非个案。早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但试行多年来,保费收入与赔付率严重偏低。为了避免“绿色保险”试点乏人问津,广东省在试点期间,原则上全省实施相对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调整完善,并出台扶持政策,逐步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去年11月开始,清远制定开展了清远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体,20余家企业被相关部门点名要求购买“绿色保险”。
提示:购买“绿色保险”大多数都是赢利性较强的大公司和大企业,有经济实力去购买数额较大的保险金额,而要求每个百姓购买则有些不太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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