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这个疾病是否需要健康告知,我给你的答案是需要告知,以免一旦出险对赔偿产生影响。其实你不用担心,并不是有了妊娠期高血压就一定不能投保了,每个保险公司的核保都是不一样的,提前告知总是万无一失的。
一、核保各有不同,不同的妊娠期高血压的实际患病情况会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核保结果:
1、在妊娠时(孕期)首次发现高血压(血压≥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未服药情况下),无并发症、后遗症,且已痊愈超过1年,无需治疗,血压、尿常规检查无异常的,保险公司可以正常承保;反之,没有痊愈或痊愈没有超过1年,还在治疗,血压、尿常规检查有异常的,保险公司对高血压、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及其并发症和后遗症引起的治疗除外责任。
2、诊断为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或有慢性肾炎、糖尿病、凝血机制障碍的,保险公司会拒保。
3、在妊娠时(孕期)不是首次发现高血压,产后12周没有恢复正常,有并发症、后遗症的,保险公司会拒保。
二、什么时候购买保险比较好呢?
建议怀孕前投保:建议有备孕意向的女性在怀孕前就投保相应保障的保险,因为怀孕前是投保孕险的黄金时间。如果怀孕后投保,不仅可选择产品的余地变小。
三、总结:如果想买保险还是尽早购买比较好,同时健康告示还是要告知所患疾病,以免出险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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