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网站下载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 承办网点领取。
2、办理缴存相关业务所交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的资料都需相关人员签名及盖单位公章(原则上都要盖公章,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盖单位财务章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章),业务指南中注明不需盖章的除外。
3、业务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时请各单位务必附制盘格式(软盘)以便于银行操作,制盘格式样式可到网站下载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
4、对缴存相关业务有疑问,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咨询。
5、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6、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以下简称“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
(一)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表一);
(二)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二)或(表三),新开户的填(表二),转移开户的填(表三);
(三)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提示
单位正常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核,但是被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表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登记后,单位选择就近的公积金承办网点开户缴存。
如新开户单位当场领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无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货币补贴专用折集体领取申请书》;如延后领取的,则需单位经办人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专用折》,领取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填写好的一式一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货币补贴专用折集体领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在每年8月份(汇缴期为7月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其他月份调整的,必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才能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填写好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并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
(三)单位调整缴存额手续办完后即可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提示
需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应当汇缴到调整月份的上一个月,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