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下发通知,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临沂市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区的实际情况,也开始实施异地贷款买房,临沂公积金异地买房已经可以贷款。
据了解,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下发通知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通知精神,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迅速研究制定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最新版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临沂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外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但户籍在临沂市,在临沂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也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除需提交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临沂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要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市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提示:临沂公积金异地买房是可以申请贷款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临沂市购房需要提交材料,然后再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推出异地贷款的申请,审核通过以后最高可贷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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