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市场的发展,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那么,2016年绵阳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呢?贷款额度和首付房缴存比例都发生变化。
一、 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与贷款额度
1、 购买期房(预售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2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80%;
2、 购买现房(再交易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3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格的70%。
二、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
1、对已拥有1套住房,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无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1) 购房期房(预售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3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70%;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首付款不得第一房屋交易价格的4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格的60%。
2、 对拥有1套自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
(1)购买期房(预售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5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50%;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5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格的50%。
三、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
1.购房期房(预售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4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加以价格的60%;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5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格的50%。
提示:2016年绵阳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居民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最高的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具体的贷款额度和职工的购房交易价格等多种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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