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记者何小敏】
现在城市中四处都有正在施工的工地,那么在封闭的施工现场与特种机动车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特种车辆的交强险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款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案件。同时该条第1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2008年12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的立法精神,用于起重的特种车在进行作业时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该条例虽不属于法律法规,但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其发布的文件保险公司应遵照执行。
法官提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起重车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人损伤,虽发生于封闭施工现场亦不处于通行状态,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但是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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