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药价是什么政策?据了解,此前江苏规定,除廉价药品外的其余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药品,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内药品按规定加价后的销售价格不得突破政府指导价。这也意味着,医院要受到15%加价率约束的同时,也要受到“最高限价”的约束。从执行最高限价政策开始,省物价局就不断降低药品的最高限价,每年数百个品种的药品价格会被降低。
药价交给市场,有利于激发药企创新积极性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方明说:“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的特点是小、散、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全国生产企业有4600多家,生产同一种抗生素的企业就有上百家,经营企业则更多,有超过1万家;而美国药品生产企业只有三四十家,一家企业的生产规模就超过我国几百家的总和。通过市场竞争,让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脱颖而出,把生产成本高、质量差的企业淘汰出局,有利于我国医药企业提高水平和竞争力。”
南京所有公立医院年底前药品零差率
南京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并印发《南京市综合医改试点3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提出,2015年年底前,市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在宁部队医院,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也就是药品进价多少,销售价即为多少。
取消限价后 政府怎么管?
政府放手,仍有“双道杠”控制药价。“第一道卡在招标价这里,招标采购机制约束医药销售的药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第二道便是受到医保制度方面的影响。 “一种药最终多少钱,跟医保能报多少是相互影响的,所以这次文件出来以后,医保的政策可能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同时,医保的谈判机制、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也有间接控制作用。”取消限价后,政府部门是变成了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部门还会有一个药品价格监测目录,一旦发现有药品价格出现异动,会立即启动相关机制,比如约谈、调查等。
十项药品价格违法行业将被重点监控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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