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规定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5200 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60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少于930元。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执行时间为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公积金销户流程
1、单位填写《滁州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加盖公章
2、单位填写《滁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盖公章
3、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4、(1)出示《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出示《退休批复》复印件[退休]
(3)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
(4)出示《调离本市证明或到异地上学证明》复印件[调离本地]
5、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予以受理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此前已经受理的提取、贷款业务仍然按原政策执行。这样的政策我想是非常有利于大家的,买房的同时自己也很好的利用了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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