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盐城市人民政府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东台、大丰、盐都、亭湖、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九个管理部和综合处、归集管理处、资金运用管理处、财务处、稽核内审处(监察室)、技术信息处、业务部等七个处部,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职能部门。
江苏_盐城市公积金查询的方法
(一)网站查询
1、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2、查询:(1)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输入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的后四位,登录后可根据提示自行修改密码。(2)查询单位公积金,输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初始密码为123,登录后可根据提示自行修改密码(3)个人贷款查询时请输入个人贷款账号,初始密码为个人公积金密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
(二)电话查询
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号码为88155888,拨通后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身份证号码有字母的用零代替。
2、建设银行客服热线95533查询:拨95533→按8→按2→按0515#→按1或按2→根据语音提示可输入身份证号码等查询;
(三)现场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到中心或单位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现场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龙卡查询职工持龙卡到承办银行(建设银行)柜面或ATM机上查询。ATM机查询:插卡→输入密码→其他查询→公积金查询→企业代码输入(0515);
(五)无法正常查询情况的处理:
1、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中没有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单位或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中心办理身份证登录和变更手续。
2、忘记查询密码的,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办理密码重置。
3、职工存在多个帐户的,应先办理帐户转移和合并,再进行查询。
(六)职工和单位对储存余额有异议的处理:
1、单位或职工可以持单位介绍信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向委托银行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持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身份证和银行查询情况证明向中心申请重新复核;
3、承办银行和中心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龙卡(个人帐户因封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原件。
购房支取:
1、 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契税完税证》。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集资建房: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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