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区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不断完善改革政策,更好的投身于居民住房公积金服务中。为了方便居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突破旧模式,为建设更好的公积金模式。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南京公积金尚不支持异地贷款,但南京人到外地买房,虽然不能使用南京的公积金贷款,却可以支取还贷。公积金是专项住房储蓄,主要用于购房支出。南京已经尝试了部分突破,如低保等困难群体患重大疾病或生活困难,可提取公积金应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包括与社保、民政、住建等部门进行信息联网,市民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不再需要带很多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调取其个人信息,然后办理手续。我们准备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市民不仅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还可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市民办理了公积金提取手续,这部分公积金将直接打进联名卡,方便市民提取。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7个处室,下设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华东石油管理局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心现有编制83人。
南京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南京住房公积金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51号
南京住房公积金邮编:210018
南京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电话:025-84552800
南京住房公积金传真:025-84552866
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电话:025-84552817;84552819
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电话:025-84552827;84552829
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25-8455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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