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浙江省公积金中心、杭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出通知,对省市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其中,公积金额度的确认方式从11月1日开始调整,按照账户月均额度的15倍来计算。
想要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购房者要注意了,从现在开始不要先取公积金余额去付首付了!
认定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
今年4月初,省、市两级的公积金中心,都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一定调整。其中,公积金额度确定方式调整如下:自2015年11月1日起,个人贷款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月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度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个人贷款的上限为5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的上限调整为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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