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点太少,排长队现象十分严重,耗费了大量公共社会资源。”如何才能更高效的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处理成都交通违章。
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游永恒游永恒清楚地记得上一次去进行汽车年检时亲历的排长队情形,身边许多群众都在抱怨交罚款的时间成本太高,如果在异地交通违法,处理违法的成本就更高了。
在之后的调研中,游永恒发现,现在处理累积的交通违法行为时(非交警现场处罚),要求被处罚的所有当事人都要到场并现场拍照,群众意见非常大。“若碰上一起交通事故牵涉多名驾驶人员,事后车主也不一定清楚产生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游永恒认为,把所有驾车的当事人叫到现场的做法除了增加车主的麻烦和提高处罚成本外,并不能增加和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在汽车大众化的时代,交通违法行为的总量必然有增多的趋势,这客观上要求采用尽可能简易的程序,尤其要提高效率意识、社会成本意识和公众服务意识。”游永恒认为,我们的交管部门首先应创新交通违法处理的观念。
游永恒说,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他在这次的提案中提出了几条具体的建议:一是一般交通违法缴纳罚款,可以通过驾驶员建立的银行账户直接扣除,同时告知;二是只要车主或车主的委托人到场接受处理即可,没有必要把所有可能的相关者都叫到处罚现场;三是对同一路段短时间内发生的超过一次的交通违法行为只作一次违法处理;四是尽快建立异地交通违法本地处理制度,包括严重交通违法,除了构成犯罪嫌疑的都可以在车主所在地处理。
交通违法处理指南
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系统: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警察系统”)是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强化交通管理的一种手段,以期达到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效率、优化交通环境的目的。该系统具备白天、夜晚和各种天气条件下工作的能力,能自动记录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及时通知违法当事人(或车主),本系统使用同城特快专递邮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向违法当事人(或车主)提供触摸屏、互联网站、热线查询电话等信息查询方式。
成都交通违章处理指南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程序须知
一、 处理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五分局、第六分局、车辆管理所、新都交警大队,温江交警大队、龙泉驿区交警大队、彭州市交警大队、邛崃市交警大队、新津县交警大队、崇州市交警大队、都江堰市交警大队、大邑县交警大队、省车辆管理所(处理非成都籍号牌车辆成都本地违法)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窗口。
二、 电子警察处罚点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三、 需携带的手续:
1.当事人需要同时出示违法车辆行驶和本人驾驶证。
2.车主携带违法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
3.受托人携带已确认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违法车辆行驶证、受托人身份证。
四.请当事人核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各条款内容正确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
五、 电子警察违法处罚罚款缴纳:
请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五分局、第六分局、车辆管理所、新都交警大队、温江交警大队、龙泉驿区交警大队、彭州市交警大队、邛崃市交警大队、新津县交警大队、崇州市交警大队、都江堰市交警大队、大邑县交警大队、省车辆管理所(成都非成都籍号牌车辆成都本地违法)电子警察处理窗口的“电子警察银行代收点”缴纳罚款。
六.违法当事人、车辆所有或管理人请于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电子警察违法车辆驾驶人,记12分。
违章处理相关制度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已由2004年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69号令)废止。同时2004年公安部69号令也已由2008年(公安部105号令)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废止。目前有效的是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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