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海口:被所乘车轧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loadingloading
[提要]三人相约同车前往返海南海口,途中发生翻车,一人甩出车外被所乘车轮碾压致死,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死者家属与车主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交

三人相约同车前往返海南海口,途中发生翻车,一人甩出车外被所乘车轮碾压致死,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死者家属与车主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死者属于所乘车辆以外的第三者为由,判令出事车辆所投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死者的死亡赔偿金11万元。

  2011年8月9日,陈某、张某某和张某相约开车到海口,返回途中所乘车辆发生翻滚,造成张某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陈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随后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当事人及本案相关证人的陈述与该起交通事故的相关鉴定结论无法相印证,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故无法认定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陈某系三人所乘车辆的所有人,在某保险海南分公司为该车购买了交通强制险,事故发生后经检验该车转向和制动系统合格,另据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显示,该车右侧前轮留有张某血迹。2012年2月22日,死者家属将陈某、张某某和某保险海南分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张某系被甩出车外后当场死亡,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张某已从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转化为本车人员以外的第三者,应当认定属于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故某保险海南分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保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遂判令某保险海南分公司赔偿张某的死亡赔偿金11万元。某保险海南分公司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辩称,受害人是否属于第三者应从危险发生时计算,而不是从受到伤害时开始计算。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第三者”与“车上人员”,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二者可以随着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对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案件,应当侧重对受害者的保护。故一审认定张某属于保险合同中所指的第三者范围,判决某保险海南分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承担张某死亡赔偿金11万元的理由充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梁振文实习生梁蕊通讯员薛逢侠吴慧明)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