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且完善再保险专业化监管体系。《通知》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登记管理、审核标准、登记内容、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一是规定所有参与中国境内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都应当在保监会建立的再保险登记系统进行注册登记。二是针对六种不同的机构类型规定了需要登记的信息内容,对境内外机构规定了不同的注册方式,创新建立境外保险机构注册引荐机制。三是细化资质标准,利用信息技术转变监管方式,将资质标准内化到再保险登记系统,实现系统自动审核。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登记信息的更新频率和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要求,以便我国保险公司及时掌握交易对手信息。五是采取有效清单和黑名单管理模式。经再保险登记系统审核后,符合资质标准的机构将自动进入有效清单,供我国保险公司在开展再保险业务时选择;对于故意隐瞒信息或者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的机构,从有效清单剔除,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中国市场再保险业务,以此加强再保险市场的诚信建设。六是配合再保险登记制度的实施,同步开发再保险登记系统,为保监会和我国保险公司查询参与中国市场的全球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的信息提供平台。
延展阅读: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次保险的行为。目前世界上较有名气的是瑞士再保险集团,先后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北京和上海设立了两家代表处,也是中国第一家申请在华营业的再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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