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保险的实务技术
种植业保险的实务主要包括宣传展业、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工作。种植业保险比较复杂,工作难度大,强化种植业保险业务技术手段是做好工作的关键。
(一)种植业保险的可保风险选择
我国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种植业生产要面临许多灾害,每年仅农作物受灾面积就达6.4亿亩,约占播种面积的29.5%。
又因我国的农业经济基础较差,抗灾能力弱,作为转嫁种植业生产风险的种植业保险,究竟能够承担多大风险,具体可以承担哪些风险,这是种植业保险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从种植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灾害来看,可以分为气象灾害、病虫草害、意外灾害三大类。
在气象灾害中主要有干旱、雨涝、冰雹、连阴雨害、湿害,低温冷害、霜冻、寒露风、大风、台风、干热风等。在这些灾害中,旱灾的影响最大,要占整个气象灾害损失的50%以上。
从保险理论角度上讲,这些灾害都可作为保险责任,但是,由于考虑到国家对旱灾没有专门的后备基金,而农民对保险费的实有负担能力又十分有限,以及保险人目前的实有经营技术手段等因素,所以,当前应该选择农民最需要的一种或几种可保风险责任进行承保,并且尽量避免承担与人的因素有关的责任。旱灾就是不宜承保的一种责任,因为旱灾不是保险所能够分散的风险,而要靠国家增加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和实行旱作农业等措施来解决。在这些条件基本不具备的情况下,难以将旱灾作为种植业保险的可保责任。
就病虫草害来说,与耕作技术的科学合理性有关,特别是与人为管理因素的关系较大,作为保险责任要慎重考虑,但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客观实际选择特定的病虫草害作为保险责任。
在意外灾害中,种植业保险主要承担火灾责任。
在种植业保险条款中,一般将冰雹、台风、暴雨、洪水、霜冻、火灾等突发性强,难以预防,常常造成局部地区毁灭性损失的灾害作为可保责任。
(二)种植业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的确定
种植业保险金额的确定。种植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既是保障的最大程度,又是计收保险费的依据。种植业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不超过正常年景下收获量的7成或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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