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提交相关资料明细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提交的资料可理解为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身份和关系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关系证明);二是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退休证、离职证明、贷款合同、还贷存折等);三是银行账户材料(如:公积金存折或龙卡、转入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四是申请表格(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申请书》《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等)。
职工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各类型提取资料目录及明细如下:目录: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指本市户口职工失业的)十、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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