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想必大家多多少少都是了解一些相关信息的,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了解淄博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淄博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三种?
1、首先我们先来学习第一种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应该注意小编接下来要说的这些内容,对于他们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和银行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淄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2006年9月份,淄博市在原市、区(县)、高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齐鲁石化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新成立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最后,我们应该来了解一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是怎么设置的,这对我们来说是有用处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计财科、资金科、监督科、贷款科、信息科,下设9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均为其分支机构。各管理部(分中心)不设会计核算机构,与市中心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在各区县、高新区设立管理部,分别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店管理部、淄川管理部、博山管理部、周村管理部、临淄管理部、桓台管理部、高青管理部、沂源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规格均为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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