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服务于一家企业已经7年。2月底,单位告知我3月底到期的合同不再续签。本人同意并在告知单上签字。但在3月初,下班时在公司门口被车撞伤,交警判对方全责
回复: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
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
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
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上述两条的规定是,只有符合“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才能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如
不符合,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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