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建立风险补偿补贴机制提升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天津市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取得新成效,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3日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天津市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取得新成效,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设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首期规模为60亿元。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助推天津市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截至2014年末,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158亿元,比年初增长1724亿元,新增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增量达到83.7%,增速16.5%,高于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速6个百分点,增量高于去年同期461亿元,完成了“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普遍存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现阶段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金融机构诉求,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三个《办法》”。
补偿补贴范围
纳入风险补偿补贴的中小微型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补偿补贴标准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对贷款形成的不良,按法定程序核销后的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金予以50%补偿;对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以前没有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保险公司对纳入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范围的贷款,形成不良贷款60天以上且追索无果,并被认定为呆坏账的,对实际赔付率小于100%(含)的贷款本金损失,由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0︰70的比例分担,对实际赔付率大于100%小于150%(含)的贷款本金损失可获50%的风险补贴,对实际赔付率超过150%的贷款本金损失可获全额风险补贴。
金融机构补偿补贴路径
对于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的不良贷款,金融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核销后,向市金融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法定核销凭据,经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市财政局按照核准的额度将风险补偿金拨付到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集团)专用账户,津融集团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金融机构。对于纳入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范围的贷款,形成不良贷款60天以上且追索无果,并被认定为呆坏账的,对实际赔付率超过100%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补贴,保险公司应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市财政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风险补贴条件的承保人拨付风险补贴资金。
购买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主要是针对信用资质较低、信用风险较大的小微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而设计的一种增信产品,在银行与小微企业充分协商基础上,由小微企业自愿投保,而不是为获得贷款必须投保。银行对于信用资质较好、信用风险可控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能硬性要求企业投保。
贷后管理
贷款银行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从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全程严格把好贷款授信的质量关口,重点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性及资金用途合理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自愿投保购买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也不得因为已投保而降低贷款发放标准,放松贷款质量与风险的管控。
企业申贷路径
中小微企业应主动与银行对接,自主提出贷款申请,加强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果遇融资困难,企业可以把融资需求信息向所在地区县主管部门或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如工信委、科委、中小企业局等)反馈,相关部门可将融资信息汇总整理后上传至“天津市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网”,将贷款需求公示,金融机构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融资需求信息,及时与企业对接。
组织领导
天津市已在市级层面成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和审议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确定全市贷款增速年度目标任务、批准风险补偿和不良贷款核销事项、协调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和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协调工作,解决银企对接有关问题,管理本区县的风险补偿金,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金融机构成立由行长(总裁、总经理)任组长的工作组,积极向总部申请中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规模,确保完成约定的贷款增速,协调配合全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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