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允许在芜湖市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3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此次调整后的新政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家庭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住房证明。芜湖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方式。按照原政策,如果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均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组建家庭后认定为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就无法再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后的新政规定,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单身(含双方)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现已还清,组建家庭后合并只计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时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作者:柳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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