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事故受害人终获赔偿。现年8岁的任某,2013年3月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同年8月,慈利法院判决事故责任人王某赔偿任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远赴柬埔寨务工,企图以此躲避法院执行。
今年春节后,王某因奔丧终于归家,被强制带到法庭。经过法官近3个小时耐心细致地向王某夫妇讲解法理阐明事理,终于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筹借到全部执行款。任某的父母在领到全部赔偿后对王某之妻不配合执行的行为也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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