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个亿。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无购买理财产品行为。未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 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以募集资金购买任何银行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发表意见如下:1、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未以募集资金购买任何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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