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总体运行健康、风险可控。但也出现了一些重要环节和领域的风险,如法律关系有待明确、期限错配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资金池产品的安全性和透明度、表内表外风险传导、监管套利等。 未来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风险监管框架。
监管机构应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完善监管制度;商业银行要在法律责任范围内提高透明度、规范性和风险管理能力;对消费者则要教育和保护并举。
巴曙松
明确不同市场主体的职责,强化信息披露,完善监管制度和风险约束,促使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监管机构: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完善监管制度
中国银监会对理财产品的监管,主要依据2005年9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6月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及2011年10月9日正式公布的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从方向上看,未来还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理财产品市场的监管职能,促使银行理财产品做到 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关注重点从销售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和兑付等环节。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重点对销售环节进行了监管规定,目前市场担忧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也大多集中在销售环节。但究其根本,往往是理财产品本身的投资运作甚至产品设计就可能蕴含风险。因此,监管法规应当修订扩充监管要求,使之覆盖到理财产品设计、销售、投资、兑付等整个产品周期。如向前可延伸到理财产品的设计和准入,要求明确特定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和准入标准;向后可延伸到产品投资运作和退出。如制定专门的 《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办法》等,使得日常的投资管理、定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等都相对规范。
二是落实对不同类理财产品的分类管理、分账经营。尤其要对资产池中不同的产品组合进行分账经营,防止不同投向、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的理财产品混入资产池进行集中运作。也要对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这两类理财产品实行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如对于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执行 单笔清算制 ,实现资金来源和投向 一对一 的对应关系,防范因产品信息不透明而产生风险隐患。
三是要鼓励理财产品创新。对于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管理能力、有利于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监管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如可适当扩大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到股市二级市场,稳步拓宽理财资金的投资渠道和获利空间。又如理财产品可试点 基金化运作 ,银行定期公布产品单位净值,并作为产品运行和分配收益的依据,以此来提升理财产品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四是树立对理财产品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关注理财产品发展与整个社会融资结构、宏观经济波动和金融监管政策的互动关系。在理财市场因为宏观政策紧缩而带来巨大产品需求时,需要综合考虑理财产品发展的微观投融资行为,对银行表内外业务结构、金融市场结构演化、货币政策效果等的宏观影响。
商业银行:在合理的法律责任范围内提高透明度、规范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一是要明确银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责任边界。一方面,要打破通常对银行理财产品的 刚性兑付 预期,对应由客户承担的正常投资风险要根据合约对银行予以免责。另一方面,对确实由于银行违规投资、虚假宣传、系统不稳定等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银行要予以合理赔偿。这样,在明确银行责任边界的同时,也有利于形成投资者合理的风险理念和索偿预期。
二是在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贯彻 风险匹配 原则。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之前严格执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程序,向客户说明并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真正做到 将适合的理财产品在适合的营业网点由适合的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产品管理的信息透明度。在理财产品的管理运作中,做到不同类别的产品、尤其是 资产池 中不同产品组合的分类管理、分账经营,加强对资金投向构成、投资收益等关键信息的定期披露。在此基础上,逐步做到定期公布产品单位净值的 类基金化管理 ,并将单位净值作为产品运行和最终分配收益的依据。
四是要完善对理财产品合作机构的管理。当前银行代销的信托、保险、基金、私募等的理财产品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销售人员在高额佣金利益(0.5%到3%不等)的诱惑下,违规代销实际上并不具有合格资质的非银行理财产品,即所谓的 返佣 和 私单 现象。因而,银行一方面要制定理财产品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保证银行与具有一定资质和较强风险管理能力的机构开展合作。另一方面,银行要通过规范内部销售渠道杜绝员工销售 私单 的情形出现。
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并举
现实的风险隐患显示,部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属性和风险特征缺乏必要了解,存在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由银行 兜底 的错误认识。同时,少数银行销售人员虚假宣传、违规营销高风险的非银行理财产品,损害投资者利益。
因而,一方面要加强事先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教育。首先,投资者要认识理财产品和储蓄存款的区别,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身承担,打破理财产品由银行 刚性兑付 的错误预期。其次,要帮助投资者识别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别和风险,已便选择购买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另一方面,要从制度建设层面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目前亟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或监管规章,一旦出现银行理财产品的兑付困难或者投资亏损引发的纠纷,投资者可依法要求银行承担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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