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综治办公室印发的《谷城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区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谷综治[2012]17号)第六条规定:社区网格管理员的服务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购买,由各乡镇与被录用网格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结合实际为其办理相关保险。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基层公共服务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以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为主,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等。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领实行“先发后补”制度。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按其安排就业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人社部门支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不是工资组成部分,社区在发放网格员工资时不能把公益性岗位补贴作为工资组成部分来考虑,应先按政策发放工资,然后才能按政策要求申报享受补贴。同时,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要退出公益性岗位不能再享受补贴。 2015年元至六月,县财政共拨付两个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于6月底之前全部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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