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根据公安部、司法部和保监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市保险协会与市公安局、司法局联合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市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并下发《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由鞍山市公安局、司法局和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制定了具体工作原则、工作制度、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形成“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良好工作氛围,使人民调解工作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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