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工外出工作时遭遇车祸,其家人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其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职工遭遇车祸致死家属索赔
2014年4月,通达公司员工李达驾驶汽车带同事徐佳外出工作。行驶过程中,李达所驾驶汽车与陈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李达所驾驶汽车的乘坐人员徐佳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达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徐佳在此次事故所受到的伤害系工伤。
徐佳家人与通达公司、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遂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达和通达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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