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上升,群众对事故处理的满意度也显著提升。如今在新郑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产生损害赔偿等纠纷时,首先选择人民调解。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民成为市民,汽车保有量出现井喷式增长,而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却未明显提升,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维护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合法权益,2009年9月,新郑市政法委、公安、司法等部门“三调联动”,成立交通事故调解室,由司法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并在办公地点、人员、经费上给予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新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明确要求,在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双方即可到调解室申请人民调解。调解中,调解员的法律水平、细心、耐心和亲和力,往往决定当事人是否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影响到调解的进程和效果。
为此,新郑市司法局着力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员的素质,调解员从执业律师、基层人民调解员和热爱调解工作的退休检察官、法官中择优选任,并利用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实行定期考核。随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成效显现,新郑市及时跟进,建立了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良性互动衔接,与医疗、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的多元化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新机制。
多部门联手,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事半功倍,更加便民惠民。在交通事故调解室,专职调解员郭连仓原来是检察院退休检察官,虽然已经72岁了,但过硬的法律知识,硬朗的身板,再加上对调解工作的这份挚爱,使他在这一岗位上一待就是5年。他每天的任务就是开展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等“三免服务”。另外,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释惑解疑、宣传法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他们申请法律援助。而对于当时未达成调解协议,诉至法院的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的作用也是日益凸显,以往当事人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耗钱、耗时、耗力,如今法院联合司法部门成立的诉前调解室的免费调解则省去了书写诉状、立案、缴费、举证、答辩、审理、判决、执行等烦琐的法律诉讼程序。对于达成协议的,如果当事人还有顾虑,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据统计,自从人民调解员接了交警的‘班’后,解决了交警部门人少案多的局面,每年可为交警部门解决20%左右的案子。而对于法院来说,减少了三成交通事故法律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为纠纷当事人省去了诉讼成本,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实现了社会和谐。”新郑市司法局局长朱秋国颇为自豪地介绍,“下一步,我们还将联合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重点对国道、省道附近村民以及新型社区居民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遵守交通规则,抵制各类违法驾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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