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煤炭职工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行业内工伤待遇不到位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管理工作14日全面启动,这为保障全区13万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化解企业工伤风险带来福音。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煤炭资源大区,其储量位居全国第二,已探明含煤面积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全区现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10户,从业人员13万人。2004年全区煤炭生产量2.03亿吨,其中10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产量6712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33%。多年来形成的煤炭产业是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事故多发和职业危害风险较高的行业。
据了解,今年1-10月份,全区煤矿发生事故50起,死亡108人。在全区的伤残职工中,近65%是煤矿职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办副主任王进国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作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参加属地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但由于多种原因内蒙古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均未能纳入当地社会统筹,继续沿袭了企业自保、封闭运行的模式解决工亡、工残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生活待遇问题。
据内蒙古劳动保障厅厅长冀秉峰介绍,为改变这种状况,内蒙古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由自治区统筹管理,执行统一政策,由自治区煤炭社会事业保险局负责基金征缴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统筹范围包括乌达矿业公司、准格尔能源有限公司、平庄煤业集团等10户煤炭企业。
此外,煤炭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煤炭法》为煤矿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自愿原则为企业职工办理互助共济保险,这将作为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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