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报送《上海辖区各类型保险相关机构信息表》和《上海辖区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表》的通知一、《机构信息表》涉及范围
1、保险业务机构:各保险总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分公司级别(含)以上的保险业务机构(如各保险分公司、营业部、事业部和保险航运中心等);
2、保险服务机构:各保险总公司在上海设立的提供信息、技术、审计、咨询、客户服务的各类型保险服务机构(如各类后援中心、信息中心、客服中心、审计中心、电话中心和资产交易中心等);
3、分公司下设的各类机构不在统计范围内。
二、《人员信息表》涉及范围
1、总公司人员信息:仅包括总公司本部在沪人员信息;
2、保险业务机构人员信息:与《机构信息表》涉及范围对应的保险业务机构的人员信息(包含各保险分公司、营业部、事业部和保险航运中心等);
3、保险服务机构人员信息:与《机构信息表》涉及范围对应的保险服务机构的人员信息(包含各类后援中心、信息中心、客服中心、审计中心、电话中心和资产交易中心等);
4、《人员信息表》仅统计在沪员工情况,不包括辖区外员工。
三、《机构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的报送对象
1、在上海的各保险总公司
由总公司负责统计和报送《机构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
2、总公司未在上海的各保险分公司
(1)分公司需将本通知报告总公司,并做好与总公司的沟通协调;
(2)经总公司授权,由分公司代其总公司负责统计在沪各类型保险相关机构和报送《机构信息表》、《人员信息表》工作,该表须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局,并同时抄报总公司。
四、《机构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报送注意事项
1、各上报单位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统计并报送《机构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及时,并将指定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方式报告我局。
2、各上报单位若发生机构新增或信息变更情况,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将修订后的《机构信息表》报送我局。
五、《机构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报送时间和形式
请在上海保监局网站上下载相关附表,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填妥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同时打印纸质版本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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