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成都市卫生局发布消息称,该市已通过了《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将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建立第三方机构,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办法》规定成都市各区(市)县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该委的工作所需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工作场地和设施等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据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调委属于第三方调解机构,将聘请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的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中要有法律、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员。
此外,成都市还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赔偿的风险分担机制。保险费用由医务人员个人和单位缴纳相结合,但不得将费用转嫁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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