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管委会发布《关于住房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一、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0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即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有所变化,新政实施后,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即 认房又认贷 。新政解读严厉打击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从上述公积金新政可以看出,对于首次置业的职工家庭,仍维持原政策,仅对二套房收紧。那么,这样的调整与从前相比,有什么明显变化和积极意义呢?导报记者也邀请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读。
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根据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并无差别,只有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政策调整后,厦门市进一步深化了差别化信贷政策,一是将可贷额度纳入政策调控范围,二是提高了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门槛。本次政策调整,严厉打击了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家庭进一步提供政策倾斜,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深化住房改革的作用。
另外,新政出台后,厦门市将根据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即根据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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