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精神,201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13日统一举行。
现将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具体安排通知你们,请据此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一、有关政策规定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的规定实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和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根据,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为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进一步做好审计专业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审计人员报考的积极性。为了提高考试成绩和参考率,请各有关单位安排好报考人员工作,考前安排适当复习时间,以鼓励学习审计知识积极性。
四、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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