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1.4亿元保证金为农牧民工工资上“保险”
本报昌都电为依法保障和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昌都市实施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2年以来,共向608个项目征缴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1.4亿元,有效防止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有效发挥保证金“安全阀”、社会和谐“稳定器”的作用。
2012年,昌都出台,在建筑、矿山等企业普遍建立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工资保证金申请登记、基数审核、缴存程序、欠薪认定、启动支付、补缴、返还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从源头上建立起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长效机制。通过电视、报刊、现场宣讲等方式,宣传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意义及缴纳程序、额度。培训190名施工企业法人,全面提高其法制观念、社会责任意识。
各级发改、财政、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与人社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形成保证金收缴合力。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到人社部门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施工许可。对未缴纳保证金先行施工的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对已开工经催缴仍未缴纳保证金的,财政部门在拨付工程款时按规定扣缴;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企业,公开曝光并列入监控名单。
在市、县财政局开设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做到专户缴存、专户管理,确保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安全。276个项目须在竣工验收、核实无拖欠行为后,返还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4137万元。对缴纳保证金的206家企业同步开展了用工备案登记,涉及民工4.1万多人。
监督用人单位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4809份,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悬挂劳动者维权公告牌383块,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农牧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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