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有了新的收费标准,其中五类不动产登记类别收费标准下调。此外,部分人员还可以办理申请退还相关收费的手续。上海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多少呢?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2017年上海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收费:550元/件,包括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过若班里人需要分别持证,那么需要加收10元/本的证书工本费。
2. 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40元/件,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3. 非住宅类275元/件,分别持证的需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3包括房地产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4.以下几类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不过若分别持证则按照10元/本收取证书工本费:
(1)车位(含房屋与车位一并转移的情形)的转移登记;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变更的变更登记;
(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
(4)预告登记;
(5)文件登记;
(6)配偶之间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的变更登记;
(7)换发、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5.免收查阅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
2017年上海不动产登记费退费规定
在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以退还部分不动产登记费。
一、如何退还?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登记收费缴费票据到原缴费的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退费申请书,有关收费待财政局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提供的退款账号。
二、退还登记费受理期限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动产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条件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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