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们利益是我们国家一直所努力的方向,基本医疗制度可以帮助我们保障人民利益。
1、申请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条件
医疗保险作为现在大家讨论的热门话题,已经逐渐的被大家所选择。农村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对因患病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一定救助的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汉中市辖区农业户口的以下人员: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其它特殊困难群众。
2、申请农村医疗救助的程序
农村医疗救助在首先资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采取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三种方式进行。
(一)农村日常医疗救助申请:日常医疗救助一般实行年度审批制,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户主)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对象《供养证》、优抚对象《优待证》,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件、证明。4、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及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凭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及当年支付报销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和救助凭证。5、其它相关凭证。
日常医疗救助金的支付,一般可采取限定面额的凭卡支付方式,且当年有效,不结转下年使用。
(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由申请人(户主)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对象《供养证》、优抚对象《优待证》等凭证、医院确诊诊断证明和住院凭证,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汉中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由村民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签署意见,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大病医疗救助金的支付,一般可采取自行垫付或分段支付、事后结算等方式进行。
(三)农村临时医疗救助申请:申请人(户主)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汉中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药发票等有效票据,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医疗救助证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下列情况不予救助:
(一)因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医疗费用。
(二)享受性医疗费用和购置营养品、保健品等。
(三)有劳动、劳务关系或者具有相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医疗费用(如工伤、交通肇事等)。
(四)其它不予救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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