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以来,公积金正在成为很多在苏州工作的外来人口支付房租的主要来源。来自市公积金中心的最新统计显示,到10月31日,五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已累计为全市缴存职工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18910笔,提取金额达1.03亿元,笔均提取5446元。有效地减轻了买不起房、又得不到廉租住房的职工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
昨天下午,在苏州高新[4.74 -0.63% 股吧 研报]区某企业工作的张德兵专程赶到市公积金中心,向工作人员咨询有关公积金能否支付房租的事宜。张德兵说,目前他每月公积金的缴存额差不多正好可以支付房租,如果能用公积金,工资基本可以不动了。工作人员告诉张德兵,像他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使用公积金付房租。
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联组会议上透露,将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现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职工租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可以提取公积金。
苏州是全国范围内较早执行公积金可支付房租的城市。2006年3月,我市即出台了苏州大市范围内,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一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政策远远突破了《条例》规定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限制,大大降低了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的门槛。2006年9月,苏州又以市政府第93号令颁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只要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要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均可以作为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提取时,只需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和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可以一年提取两次,提取额度为月租金乘以支付月数;当职工本人账户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房屋租金时,还可提取其配偶账户公积金。
据悉,市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了租住企业集宿楼批量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只要是建有集宿楼的企业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可上门为企业提供集中办理租房委托提取签约手续。截至10月31日,全市已办理租住企业集宿楼提取公积金745笔,提取金额8.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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