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6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100-150元/月(含1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8万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150-200元/月(含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9万元;
4、住房公积金缴存200-250元/月(含2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1万元;
5、住房公积金缴存250-300元/月(含3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2万元;
6、住房公积金缴存300-400元/月(含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4万元;
7、住房公积金缴存400-500元/月(含5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6万元;
8、住房公积金缴存500-600元/月(含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8万元;
9、住房公积金缴存600-700元/月(含7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0万元;
10、住房公积金缴存700-800元/月(含8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2万元;
11、住房公积金缴存800-900元/月(含9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5万元;
12、住房公积金缴存900-1000元/月(含10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8万元;
13、住房公积金缴存1000-1200元/月(含1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1万元;
14、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
南通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在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同时另提供一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作为担保人,最高可享受7万元的贷款;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职工,可参照上述最高一档可贷额度;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和抵押物价值的80%;借款人如果以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贷款额度加贷款利息不得超过有价证券价值。
a、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b、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填写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c、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并办理公证、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d、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以上南通公积金贷款金额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南通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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