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探索始于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
这使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
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它是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从此以后,一些发展风险投资的政策、举措和机构陆续出台和成立。1986年开始发展创业中心。1988年成立了火炬基金这一典型的风险投资基金。1992年开始大规模引入同际风险资本。在各省市,一批实力雄厚、运作规范的风险投资公司正在积极筹备和组建当中,有的已展开初步运作。以这一系列活动为标志,中国的风险投资逐步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国外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除了高技术产业本身具有的“高风险、高收益”达一风险投资发展的内在动力之外,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在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政府不仅以贷款、低息、贴息、信贷担保和补贴等形式扶助风险投资的发展,还直接出资参与,同时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与国外相比,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存在着明显的环境障碍,虽然对高技术企业有税收优惠和出口优先的政策,但是从措施力度上看远不及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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