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一辆超载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
据了解,当时一辆微型面包车从广南县曙光乡鸡街村委会开往八家地。9时许,这辆面包车行驶至八家地大岩子(地名)时,翻入60米深山谷中,当场造成5人死亡,1人在抢救过程中死亡,8人受伤。据了解,事故车辆为微型面包车,核载8人(含驾驶员),事故发生时实载14人,其中12名为附近学校的学生。死亡的6人中,其中4人是学生,1人是驾驶员,另一人是位老人。
这一血淋淋的事故,再一次向我们阐述了违章超载是多么可怕,来自云南交通部门的统计表明,云南每年因车辆超载对公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仅2004年以来,因超载超限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死亡800多人。
危害性之一:诱发大量道路安全事故。大多数超载车辆仍保持出厂时的配置。由于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汽车的制动及操纵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如轮胎开裂、制动失灵、转向器飘忽抖动、钢板弹簧折断以及半轴断裂等,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危害性之二:严重损坏公路基础设施。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相关专业机构分析,汽车对路面的损害与其超限重量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关系。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害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载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辆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
危害性之三: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车主以竟相压价承揽货源,通过超载来获取利润,形成“压价-超载-运力过剩-压价-再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
危害性之四: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为迎合车辆超载运输的要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家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是许多司机都非常清楚的一个事实。那他们为什么还要冒着种种危险进行超限超载运输呢?经济利益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
近年来,由于营运车辆增长较快,供过于求,使运价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超载于是成为驾驶员们获取利润的方法之一。尤其是一些人通过改装车辆或偷漏养路费等费用,获取了较大的利润,刺激了其他守法司机,使更多的人加入了超限超载运输的行列,最终令超载现象成为运输业内“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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