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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出新政策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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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想自取公积金用来还房款,请问需要什么材料?”“听说政策收紧,具体有什么变化?”“我现在有房贷在身,是不是新政策执

“我想自取公积金用来还房款,请问需要什么材料?”“听说政策收紧,具体有什么变化?”“我现在有房贷在身,是不是新政策执行之后,我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9月4日下午2点,在经十路与历山路交叉口附近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咨询台前围了好几圈市民,不少人的问题都与公积金支取新政策有关。

新政策于10月1日起实施

9月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细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细则出台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提取都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目前,细则已在该中心官方网站上挂出,市民可以上网查看。

市民扎堆办理业务

“今天咨询的人比平时多了将近一倍。”审批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聂女士表示。记者注意到,在业务即时办理服务器上显示,下午3点已经有569位市民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以前在这个点,办理数据一般为400来号,今天来看,比以往多了100多人。”聂女士说。

根据9月3日公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市民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将会收紧。“新政策出台一般都会引起一定的影响,咨询市民增加属于正常现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业内人士指出,新政策刚刚出台,不少市民还没有消化,在公积金系统停运之前,咨询或者前来办理支取业务的市民还将增加。

新旧政策简读

据了解,在济南,无论是新政还是旧有政策,都规定了以下12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自住住房);  
  • 2.偿还购买自有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户籍共同居住家庭直系亲属工资收入15%以上的;  
  •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 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 6.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理);  
  • 7.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 8.出境定居的;  
  • 9.正式退休的;  
  •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12.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5至11项情况属于销户原因,其他情形属于非销户原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详解公积金新政——无贷购房,余额可在3年内支取。

伪造手续引起注意

另外,近期,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大厅工作人员发现,多名提取人在不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下,伪造有关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个人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审批;二是中介机构、房地产商或其他组织、个人向职工提供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虚开购房发票等资料,帮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审查提取证明文件和材料,一旦发现制假、造假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把其不法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对其今后提取和贷款进行必要的限制,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推荐阅读: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政策的通告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以下两类原因提取做了调整。一是因购房提取的,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但仍可每还款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提取公积金。

由于公积金中心归集系统升级和中秋节影响,并且公积金服务大厅全市只有一处,造成了职工集中提取,人员较多,等待时间过长。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经研究决定适当延长上述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

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因其它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不受政策影响,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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