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一:长沙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
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定1日起正式施行,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长沙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变化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提高了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由此前规定的6个月变为12个月;二是提高了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由此前的不限首套房面积,变更为只有当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三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闻二:长沙公积金政策已收紧 贷款门槛提高
近日,多地传出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消息,3月13日上午,记者实地探访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击公积金政策调整相关规定。据悉,从2013年3月1日起,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相关《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了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的年限、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规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套超120平方米 二套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规定将首套房的面积从140平米调整到了120平方米,只要首套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起贷额度不得超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规定,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可申请贷款 申请提取年限由3年改1年
通知规定,个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此前缴存6个月就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申请提取公积金年限为3年;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最多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而此前的规定时限是36个月。
相关链接: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新规(节选)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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