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会是一个扎堆供应的月份吗?
报哥盘了一下,时至9月,第三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第三季度还有19个项目、近万套房源还没入市(不含深汕)!
其中,福田、罗湖、盐田、坪山,全都没有供货,也不乏一些备受关注的楼盘:福田的海德园、南山的招商领玺二期、开云府、龙岗的颐安都会中央等。
红框为第三季度未入市楼盘
(不含深汕)
好了,废话不多说,结合最近的一些市场消息,报哥整理了一份这个月的“打新”一览表:
打新资料
一、购房资格类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
已婚: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
未婚/离异/丧偶:二代身份证,若离异未满三年,需提供前配偶二代身份证
(2)在深现役军人:军官证和二代身份证
(3)港澳人士: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
(4)台湾人士:台胞证
(5)外籍人士:护照(首页)、就业证或就业卡及劳动合同(在深1年以上,个人信息页、合同有效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6)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证书、二代身份证
2.【家庭关系证明】
(1)已婚: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未婚/离异/丧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页,本人页(深圳市集体户口无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页)
3.【婚姻状况证明】
(1)未婚不需要提供;
(2)已婚:结婚证(正副页);
(3)离异:离婚证(正副页)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落户和社保/个税情况证明】
(1)深户: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具体落户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期连续缴纳满3年(满36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内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理念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2)非深户: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连续缴纳满5年(满60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内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3)在深军人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在深服役时间证明(盖章)。
5.【购房资格证明】
(1)未婚:本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已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3)离异(满3年)/丧偶:本人、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4)离异不满3年:本人、前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二、购房能力证明
(1)征信报告:申请购房人提供本人(已婚夫妻双方均提供)打印日期为近三个月的个人征信报告;
(2)收入证明:申请购房人提供本人或夫妻双方可覆盖月供金额2倍以上还款的《收入证明》;
(3)银行流水:申请购房人本人近一年的银行流水盖章文件,需体现首付款流水,打印工资流水或能体现稳定收入,不少于月供金额的2倍。
三、各证明资料查询网址
(1)社保查询
查询网址:
http://sipub.sz.gov.cn/hspms/
查询流程:【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社保查询页面
(2)不动产查询:
查询网址:
http://www.szreorc.com:8088/szbdc-vwebm/notesfrom=groupmessage isappinstalled=0
查询流程: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 菜单栏【信息查询】 身份验证 【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监护人代未成年子女开具无房证明】
注: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需要带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到国土局线下打印。
(3)个人征信报告:
查询网址:
https://ipcrs.pbccrc.org.cn/
(4)个税查询:
查询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查询流程: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我要查询】【收入纳税说明查询】
深圳“打新”规则
合理确定房源和意向登记客户数比例不超过1:3。
(1) 家庭或单身在深购房情况积分依据:
依据意向购房人和配偶(若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意向登记截止前一个月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已婚需查夫妻双方在深住房转让情况,如夫妻双方任意一人在深有住房转让记录,则为在深有住房转让记录;
住房是指居住建筑,按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和公寓(商务公寓除外);
住房转让记录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权利人变更的记录;
“现名下无住房”定义为:
a、单身/丧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b、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c、离异(未满3年):以离婚当日计算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d、离异(满3年):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备注:
a、有效住房:查档证明显示有住宅性质房产且状态未显示“无效”二字;
b、离异未满3年:以离婚当日计算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有效住房为1套,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的,不属于“无房”。
(2)家庭或单身户籍情况积分依据参考意向购房人和配偶(若有)的户口本;
(3)家庭或单身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情况积分依据:
依据在深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长短(按月计算)进行计算积分,“家庭”客户以夫妻双方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总月数之和进行计算积分,“单身/丧偶”客户仅计算本人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总月数进行计算积分;
在深现役军人以在深服役时间视同在深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
在深退役军人在深服役时间及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可进行累加;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编制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视同社保缴纳时间;
港澳台、外籍人士(含家庭)以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视同社保缴纳时间;
家庭或单身在深缴纳社保或个税情况积分依据仅参考《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二者不可互为补充或累加。
(4)子女情况积分依据:
依据意向购房人户口本首页(集体户的首页复印件需要盖鲜章)、户主页(集体户无需提供此项)、个人页、未成年子女页;
子女情况包含家庭或单身的子女情况,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深圳购房资格
一、深圳户籍
1.【家庭】(夫妻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深户一方入深户籍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限购2套住宅;
2.【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满3年)】:入深户籍满3年且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住宅;
二、非深户籍
1.【家庭或个人】: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住宅;
2.【港澳台人士】:在深限购1套住宅,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回乡证或台胞证等资料;
3.【外籍人士】:在深1年以上,且能提供在深1年以上就业证和劳务合同,在深限购1套住宅;
4.【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5.【军转干部】:武警、消防、边防等驻深部队官兵转改为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尚未完成转改程序或完成转改3年内,不能提供满足购房条件所需户籍、社保、纳税缴纳记录的,由转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附转业证明),免于审核社保或纳税记录情况,限购住房套数参照深户居民家庭办理。
三、其他相关补充
1.【入深户籍未满3年】
深圳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深户籍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2.【退休人士】
在深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够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3.【社保断缴】
(1)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2)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社保: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
*个人所得税:是指工资薪金所得。
4.【离异人士购房】
(1)离异未满3年:以离婚当日计算家庭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宅,且符合其他购房资格条件。
离婚当日在本市显示双方无房,离婚后任一方可购买1套;
离婚当日在本市显示有1套房,若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离异时未分割的,离异后需转移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离异后直接转让给第三人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任一方或双方名下;
离婚当日在本市显示有2套:离婚后3年内任一方均不得购买。
(2)离异满3年: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宅,且符合其他购房资格条件。
*备注:
(1)房产界定依据仅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为准;
(2)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2次以上离异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住房套数按3年内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3)已婚状态的,不需要追溯3年内是否离过婚,已婚家庭直接按已婚家庭考核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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