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疾险,经常有小伙伴问:
我买了两份大病保险。如果发生事故,我能不能只理赔一个?剩下的,下次出事再索赔?
没必要哇。
大病保险属于定额赔付型。简单来说,只要是合同保险,符合理赔条件,无论是重疾还是轻症,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你在几家公司买了,你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同时发起索赔。买的越多,赔的越多。
所以,如果能一次性拿钱,就不要拿几次。让钱落袋为安,多好啊。
此外,如果你拖延索赔,你必须承担风险。
一、少拿钱的风险
理赔过的的小伙伴无非是担心得了重疾后,再买重疾险就难了,那就留一份,保障还在,有安全感。
心情可以理解,可惜逻辑不对。
大病保险设计的初衷是让被保险人在大病后有经济能力继续治疗和康复。
因此,争取第一次理赔时多拿钱,彻底治愈疾病,实际。
而不是通过珍惜赔偿,人为地续命保单来延长保障期。
可怕的是,这种操作仍有风险。
举个简单的例子。
我买了两份大病,一份终身50万(消费型,死亡赔偿现金价值),一份定期50万。
第一次理赔发生在观察期后。
选择一:如全部理赔,总共赔偿100万元,两份保单责任终止。
选择二:如只赔定期50万,保留终身50万,定期重病责任终止。
5年后:
1、发生其他重疾,终身赔偿50万,两次赔偿100万;
2、死亡,退还现金价值,两次赔偿不足100万。
3、无严重疾病和轻度疾病,自然死亡,退保返还现金价值,两次赔偿不足100万。
综上所述,选择一对我们最有利——我们拿的钱最多,拿的早。
二、钱贬值、赔不到等风险
选择二还有三个隐藏风险:
1)货币贬值的风险。
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会使货币贬值。
时间越长,贬值越多。
那也是50万,一个今天拿,一个拖到10年后拿。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不如今天直接拿100万,自由支配,多好!
2)不符合首次诊断的风险。
许多重疾保险都有首次确诊的要求。
如果你不幸得了癌症,先赔一份,再赔一份。结果癌症没有治愈,复发或转移,想再来理赔剩下的。
由于不符合第一次诊断,造成的不利后果是谁有过错,谁承担。
3)拖延理赔的风险。
即使你想通了,你也想赔几份。
错过报案和诉讼时效,理赔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无法赔偿。
报案时效,一般为10天,大部分重疾险、意外险、寿险合同都是这样写的。
即使没有明确的具体天数,比如享受E生,也会强调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进一步解释了条款。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通知我们。
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我们对不确定的部分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我们通过其他方式及时知道或应及时知道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虽然没有及时通知,但不影响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
如果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别担心,还有诉讼时效。《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是这样写的: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期限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期限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计算。
翻译如下:
严重疾病、轻度疾病或残疾,最迟不得超过2年发起索赔。
一旦超过2年,由于事故原因难以确认。保险证据丢失等原因,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如果是死亡,最多拖5年。
五年以上,保险公司也不认账。
煮熟的鸭子飞了,欲哭无泪。
小编小结:
大病保险属于支付保险,符合条件可以拿钱。
买多份,准备多份资料,同时索赔。
一次拿更多的钱,努力治愈疾病,剩下的想花,补贴家庭,出国旅行,留给孩子作为教育基金。保险公司不会干涉你,更自由。
真担心理赔,买不到重疾险,解决办法也很简单,直接买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就行了。
像哆啦a保险一样,大病最多赔三次,赔一次,剩下的两次继续有效。最多能赔150万。
若同时购买单次赔偿和多次赔偿,还惜赔偿,那真是愚蠢。
不要浪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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